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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創業五類補貼深度了解
- 1. 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標準 每戶3000元。
- 2. 初創企業補貼 一、補貼標準
- 3. 創業社保補貼 具有創業資格的創業者每月可獲得補貼標準700元,持續3年。合夥人也可以申請,最多10個合夥人,共計25萬元。
- 4. 創業場租補貼 (一)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二)自主創業人員在主辦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三)大學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休學學生;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深圳戶籍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自主創業的,在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認定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 5.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淨增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二、申請材料 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應于孵化滿1年後的6個月內提出補貼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系統直接匯出);
(二)入孵創業實體(企業)與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的孵化協議;
(三)入孵創業實體(企業)與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的租賃合同;
(四)入孵創業實體(企業)入孵滿1年的前3個月的租金發票(需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五)創業孵化基地運營管理機構的基本存款帳戶資訊表(單位蓋章);
(六)創業孵化運營機構營業執照;
(七)入孵創業實體(企業)的營業執照;
(八)入孵創業實體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做過自主創業身份核實人員需提供書面合夥協議(申請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或個體工商戶的無需提供;以股東或合夥人身份提出申請的,提供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資訊查詢單股東資訊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符合補貼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10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審核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夥人人數每名計發10000元、合計不超過10萬元給予初創企業補貼(以同一初創企業申請初創補貼的合夥人或股東,最多不能超過10人)。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
二、申請材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後以後攜帶相關資料到註冊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居民提供1項或3項,臺灣居民提供2項或3項(需驗原件、留存影本);其他人員通過資料共用方式查詢公安部門的申請人身份認證資訊。
(三)銀行出具的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帳戶資訊表(單位蓋章);
(四)納稅證明。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企業招聘員工,在企業繳納社保6個月,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000元/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一、補貼標準
社保補貼按我市當年度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二、申請材料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後提出首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居民提供1項或3項,臺灣居民提供2項或3項(需驗原件、留存影本);其他人員通過資料共用方式查詢公安部門的申請人身份認證資訊。
(三)銀行出具的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帳戶資訊表(單位蓋章)。
二、申請材料
自主創業人員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居民提供1項或3項,臺灣居民提供2項或3項(需驗原件、留存影本);其他人員通過資料共用方式查詢公安部門的申請人身份認證資訊。
(三)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驗原件,留影本);
(四)繳納租金的發票(需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五)銀行出具的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帳戶資訊表(單位蓋章);
(六)納稅證明。
二、申請材料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應於初創企業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在申請當月前已為其連續正常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後提出。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應填寫補貼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居民提供1項或3項,臺灣居民提供2項或3項(需驗原件、留存影本);其他人員通過資料共用方式查詢公安部門的申請人身份認證資訊。
(三)招用法定勞動年齡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驗原件);
(四)銀行出具的初創企業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五)纳税证明。